第十一条
已修改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与水利工程管理、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防汛无关的项目;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倾倒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三)与水库管理和水源保护无关的船只进入;
(四)网箱养殖以及设置畜禽养殖场或者在水体内放养畜禽;
(五)冲洗车辆和其他有污染的器具设备;
(六)在水面游泳、进行水上体育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七)餐饮、露营、野炊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八)毒鱼、炸鱼、电鱼以及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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