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制定落后产能以及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年度淘汰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实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