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制定落后产能以及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年度淘汰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实施。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