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支持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