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