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中小科技型企业建设。对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七十用于一次性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