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股权、技术入股、期权等激励措施,可以对在岗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