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抗震救灾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和物资,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监管、调拨、紧急配送体系和储备信息库,并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和紧急调用方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