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