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三十七条有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震害预测,为抗震救灾应急准备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