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需要利用开封城墙进行营利性、资料性电影电视拍摄的,摄制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开封市文物行政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摄制单位应当服从开封市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危害开封城墙的安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