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第十六条有效企业合并、兼并、转让的,其欠缴和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由合并、兼并或者转让后的企业负责缴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