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第十五条有效企业分立、合并、破产、撤销或者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