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实行多渠道筹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重点用于造林、护林、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基金包括:(一)育林基金;(二)林区建设保护基金;(三)发展林业的专项基金;(四)按规定收取的绿化费;(五)自治县、乡(镇)财政拨款;(六)其他收入。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