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每年农历六月六日为自治县的植树节。11周岁至55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城镇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株,农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株,完不成任务的限期补植。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公所(办事处)必须营造示范林。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进行庭院绿化。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