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对自治县境内水土流失严重的海孟公路、小普公路、巍南公路过境段沿路两侧山脊以内;巍山河过境段、南涧河、公郎河、石洞寺河流域,必须制定综合治理规划,以生态治理为主,限期营造防护林。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