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擅自改变资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