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