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地貌并处以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