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档案条例/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制定档案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以及收集、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