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事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将馆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的征集、抢救、保护、管理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