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档案条例/第五章 公布与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本市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和现行公开文件,单位和个人可以持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利用。档案复制件经档案保管单位盖章后,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利用价值和证明效力。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