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档案条例/第五章 公布与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档案的开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以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公布开放档案目录,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良好条件。危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档案不得开放。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需延长档案开放时限的,应当报上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