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档案条例/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应当设置部门档案机构,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