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创新推动第四十二条有效市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举办中小企业创新推荐会,向创业投资企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等,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