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创新推动第四十一条有效市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等部门,每年组织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项目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