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消防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