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乡市容市貌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城乡规划区内的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地、广告设置、各种标志、贸易市场、公共场所等有关市容市貌,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合理安排临时性和永久性商亭、货摊等交易场所。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