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城乡规划区的电力线上严禁私自拉线、接灯或者安装其他电器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在公共照明线上接线时,须报经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