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要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市政、电力、电讯等公用设施工程,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和管理。市政工程设施不得随意开挖,因特殊情况必须开挖时,须报经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