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