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勐河流域水源、水质、水环境的保护,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涵养水源。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