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畜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