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