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水库实行有偿供水。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由水库管理机构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的,水库管理机构可以停止供水。

收取的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水库保护管理。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