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水库实行有偿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由水库管理机构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的,水库管理机构可以停止供水。收取的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水库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