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三条有效水库输水设施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管理和维护水库输水设施、设备;(二)执行防汛抗旱指令;(三)制定输水设施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运行、检修规程;(四)对输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制止妨害输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库保护管理的其他工作。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