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一条有效楚雄市、南华县、牟定县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面源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协助做好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保护管理工作;(三)做好水库保护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实施应急处理;(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