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招收劳动者:

(一)通过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二)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

(三)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五)其他合法途径。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