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二章 招收录用第五条有效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招收劳动者:(一)通过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二)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三)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五)其他合法途径。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