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第四章 工资报酬第三十六条有效建立欠薪报告制度。用人单位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应当事先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单位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