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二章 招收录用第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