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利用分立、合并和解散、清算抽逃资产、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