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将集体财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或者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