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理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或者罢免。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合作股东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