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第三章 股份第二十四条有效社会法人股是指法人向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可以向其他法人或者合作股东转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