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第三章 股份第二十二条有效职工个人股是指本企业职工投资购买或者投劳形成的股份,可以继承,可以在本合作社内部转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