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非法干预、阻挠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