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布登记第八条有效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二)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或者批准证明文件;(四)户外广告样件;(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和兽药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