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设置第十六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请,取得《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广告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三)场地使用权属证明;(四)具有设计、安检、质检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施工图、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