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其中,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综合执法、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