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费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按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纳入财政管理。行政性收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各收费单位不得截留、坐支。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