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按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行政性收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各收费单位不得截留、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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